截至2025年8月6日收盘,江苏国信(002608)报收于7.51元,上涨0.4%,换手率0.42%,成交量15.9万手,成交额1.19亿元。
8月6日,江苏国信的资金流向显示,主力资金净流入407.37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出1463.51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1056.14万元。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8月6日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七名,实际出席董事七名。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为落实最新法律和法规要求,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公司对《公司章程》做全面梳理和修订,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相关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根据相关法律和法规,将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并对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完善股东会运作机制和审议程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完善董事会运作程序。
: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部分内容做补充,明确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责。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内部审计制度》进行了修订,细化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公司拟定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一至三项议案。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于2025年8月22日14:30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地点为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88号国信大厦会议厅。会议将采用现场书面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8月22日9:15-15:00。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8月15日。出席对象包括登记在册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会议审议事项包括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三项议案。其中,《关于修订的议案》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登记方式为现场登记或传线,地点为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88号16层。法人股东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等材料,自然人股东需提供股东账户卡等材料。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修订主要内容有: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相关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且辞任时需在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新增法定代表人有关规定法律责任条款;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110,000,000股,每股金额为1元;公司或子公司不以任何形式为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财务资助,特殊情况除外;公司增加资本的方式包括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等;股东会职权调整,新增控制股权的人及实际控制人相关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进一步明确;新增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内容;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能力,第一先考虑现金分红;企业内部审计制度完善,明确内部审计机构职责;公司合并、减资、解散等条款修订。特此公告。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8月7日。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经济行为,加强内部控制与审计监督,防范风险,增强信息公开披露可靠性,保护投资者权益。该制度依据相关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公司及所属子公司需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扎实开展审计工作,检查内部控制有效性,促进风险防范和化解,提高管理水平。
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召集人。公司成立内部审计机构,审计部负责审计工作,对财务信息、内部控制等做监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部保持独立性,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不得由财会人员兼职。
审计委员会负责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审阅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规划,督促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审计部制定内部审计工作规划,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有效性进行全方位检查和评估,对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
审计部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应及时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部每半年对重大事件进行全方位检查,包括募集资金使用、做担保、关联交易等。审计部负责企业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的同时,在合乎条件媒体上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股东会议事程序,维护股东权益,确保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和法规制定。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须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按相关规定程序举行。股东会决议内容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股东有权对违法决议提起诉讼。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行使部分职权,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投票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董事会应聘请律师出席股东会,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出具意见并公告。股东会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应在《公司法》《证券法》《规则》《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股东会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前按规定时间公告,通知内容有会议日期、地点、审议事项等。股东会召开应坚持朴素从简原则,不得给予额外经济利益。股东会应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提供网络等方式为股东参加提供便利。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需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会决议内容应符合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应保证决议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规则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了公司的组织和行为规范。公司成立党组织,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778079704元,由11位股东发起设立。公司营业范围包括实业投资、股权投资、电力项目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等。章程明确了股东权利和义务,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负责选举和更换董事、审议公司重大事项等。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公司经营计划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能力,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现金分红比例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设立内部审计机构,负责监督检查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等。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等重大事项需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章程修改需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并报主管机关审批。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旨在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营层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一致。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内部控制等。具体职责包括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审核财务报告、监督内部控制、协调内外部审计关系等。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十年。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审议意见,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董事会依法独立、规范行使职权。规则适用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董事会,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独立董事三名。董事会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主要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审议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决定企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等。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董事长主持股东会与董事会会议,签署公司股票、债券等重要文件,负责审批公司财务支出和法人财产处置等。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临时会议可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董事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董事会议事规则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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